amjs澳金沙门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邮 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 议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amjs澳金沙门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amjs澳金沙门环境”)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 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 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整合有机固废领域资源,近日,amjs澳金沙门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诸暨经济开发区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amjs澳金沙门 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amjs澳金沙门生态”)作为公司在浙江省实施有机固废业务的区 域平台公司。浙江amjs澳金沙门生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以部分货币资金及所持 10 家有机固废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作为实物资产方式共计出资人民币 100,000万元, 占其注册资本的 100%。
1、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 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 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13.16 元(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的 150%)。按 回购金额上限 6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4,559.27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比例为 3.19%(含)。按回购金额下限 3 亿元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279.64 万股(含),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9%(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 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amjs澳金沙门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 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 简称“《补充规定》”)、《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amjs澳金沙门环境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